音乐创作(外文名musical creation)是指作曲家创造具有音乐美的乐曲的复杂精神生产劳动。音乐创作是一种艺术实践,通常可分为相互交织又可适当分离的三个环节,即感受、创意与塑形。音乐创作类型:①器乐曲,通过不同的体裁,将对现实的反映归纳为表现与造型,按照形式美的规律将主观对现实的情感体验纳入一定形式之中,以求表现出处于深处的思想内涵。对于标题音乐,可强调通过标题的启示,使现实与感情思想更易结合起来。②歌曲,将歌词的形式规律加以定型,使其所表现的感情相对固定,并将其各种思想内涵转化为自己的体验及解释。③戏剧性音乐。包括与其他艺术的结合如舞剧、歌剧等,主要是对剧中人物性格、活动、反应作出创作者的主观评价,转化为感情表现及体验,并将其运动过程固定为具体的形式。即兴创作,创作与表演相结合的一种特殊形式,作曲家也就是演奏(唱)家,亦称为即兴表演。最早出现于古代音乐初创时期,但迄今仍在世界各国音乐中以不同的形式出现。即兴创作因时代、民族而有不同的传统。